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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婚外情取证:离婚抚养权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5-06-05  点击:3
离婚抚养权有什么规定

一、离婚抚养权有什么规定

离婚抚养权规定主要如下:

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③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④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离婚后探视子女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若对方仍不履行,还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一般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

三、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法律上有啥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变更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可进行公证。若协商不成,要求变更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在探讨离婚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时,我们明确了抚养权归属的多种考量因素。而抚养权确定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能否单方面变更孩子的姓氏?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哪些探视权以及探视的频率、方式等该如何确定?这些问题在离婚后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至关重要。如果您对离婚抚养权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衍生问题存在疑惑,想要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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