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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属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25-08-13  点击:1
离婚时哪些属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一、离婚时哪些属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债务通常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确定财产和债务性质很关键,关乎离婚时双方权益分配。

二、离婚时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精神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可提起精神赔偿的情形主要有: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无过错方的精神利益。比如一

方长期遭受配偶的暴力对待,身体和心理都遭受极大创伤;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在此类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以抚慰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三、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分割

离婚时,以下财产不能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产权归属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改变。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旨在保障受害者基本生活,具有特定人身属性。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明确指明由一方继承或赠与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生活物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兜底条款,具体依实际情况判定,比如某些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

在探讨离婚时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诸多财产与债务情况。除了常见的房产、存款等,像夫妻双方婚后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也可能属于共同财产。而共同债务方面,除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产经营所负债务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当面临复杂的财产分割与债务分担问题时,比如如何准确界定某项投资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或者如何证明某笔债务是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等。若您还有疑问,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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